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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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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钱、、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容如下:

(1)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以劳务出资6万元,货币出资4万元。(2)、钱、、、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五: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

心,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问: (1)甲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3)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案例六:某公司于1999年7月12日由发运电脑5000台到,预计7月27日货物可以抵达。货物启运后,同日公司在因特网上发布电子公告一份,将这批电脑的技术指标、价格、预计到港时间等情况一一公示,7月14日某公司在网上获得这一信息后,立即发电子通知公司,要求购买该批电脑。7月19日,双方在网上就电脑价格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又于7月22日用传真互致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书。7月29日,货物抵达后,公司提货时,发现因轮船底舱进水,部分电脑包装有海水浸渍痕迹,影响正常销售。公司提出,电脑在运抵之前已经进水,据此要求公司赔偿因部分电脑不能正常销售造成的损失。

经调查,发现7月20日轮船经过海域时,曾遭受台风侵袭,此事可能是轮船货舱进水的原因。

问: 1 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成立,于何时成立?

2 对于这批电脑的损失,何方应承担风险损失?

案例七:1997年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国某公司B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X美元,FOB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1997年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A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时期 A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题: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豆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3)B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八:某公司外销一批钢筋共400吨到A国的B地,约定在某年的2月底以前装运。由于到B地的船期不稳定,所以在销售确认书上加注:在约定期间装船,但以能取得舱位为前提。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有效期至3月15日,最后装船日期为2月28日。后因船舱紧,在2月底以前仅装出80吨,由于信用证已过期,进口商便自动将信用证有效期延至6月30日,装船期延至6月15日。

问:1、本案中,双方合同的失效是以什么为条件的?买卖契约是否于2月28日即失效?

2、2月28日前无法将400吨全部运出时,对于未运出部分,出口商是否还有交货义务? 3、双方之间的买卖契约是否因为买方对信用证和装期的展延而延期?进口商自动将信用证有效期及装船期延长,出口商有无在此展延期间将剩余部分装船的义务?

1、企业的100万元财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其150万元的债务,那么,对其不能清偿的50万元企

业债务,王某应从其另外80万元个人财产中再拿出50万元用来偿还。

2、A、B、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别主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3、(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力。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向、钱、追偿。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8万、钱8万、4万。

(3)周主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5)自愿退伙。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4、不合法之处至少有:(1)发起人人数。组建股份,发起人依法不得少于5人;发起人均为国

有企业的,可少于5人。本例中的发起人只有3人,且不都是国有企业,因而不合法。(2)设立方式。股份设立虽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但发起人可少于5人时,依法必须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而本例中在发起人只有3人的情况下,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是不合法的。(3)股本额。募集设立股份的,股本额依法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例的组建方案中虽拟筹资额为1200万元,但按其拟定的股份面值和股份数额计算,其股本额只有800万元,未达到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4)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虽允许发起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折股,但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缴股的,其作价折股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注册资本的20%。本例的组建方案中,拟定乙和丙各以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技术作价折股50万股和200万股,所折合的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已达31%以上,显然不合法。(5)股份转让限制。股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股东可以自行转让所持股份而不受其它股东及公司的限制,虽然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但也仅仅限制其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实施股份转让行为。本例的组建方案中限制发起人在公司存续期间转让其股份,剥夺了发起人股东合法的股份转让权,因而是不合法的。(6)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选确定。股份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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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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