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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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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0]29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川府函[2010]290号)

凉山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乌东德水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乌东德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乌东德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凉山州会东县新马乡三台村1、2、3组,狮子尾村3组,白鹤村1组,可河乡大坪村1、2、3、4、6、7、8组,喇叭村2、3、4、5组,洛佐乡河门口村1、3、4组,龙树乡花山村2、3、4组,会理县芭蕉乡蒙沽 1 / 2

村1、2、3、4、5、6、7、8、9、10组,竹箐乡小米地村4、5、7、9组,通安镇中武山

村3、4、5、6组,新发乡鲁车村3、6组,银星村3、9组,江普乡智力村5、6组,船房村1、2、3组,新安乡新开田村5、9组,马鞍桥村1、2、3、4、5、6、7组,江竹乡竹乍村5、6组,绿水乡白云村8组,糯乍村1、2组,金雨乡雨补村3组,阿拉村5组,塌辘村1、2组,红格拉村5组,鱼乍乡鱼鲊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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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川府函[2010]29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2.30【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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