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辩证法(重要章节)
36、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37、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单选)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第二,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第三,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 38、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1)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联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联系。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选择题)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条件、具体分析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好工作。 39、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运动概念最大,发展概念最小) 40.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分析题)
(1)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 (3)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41、规律及其客观性。(单选)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是指规律作用的重复)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42、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选择题)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1)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43、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重要 选择),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单选)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45、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斗争的同一,是包含对立差异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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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4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47、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选择、大题)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48、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 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 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 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9、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 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主要方面。事 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而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临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 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50、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51、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非重点)
(1)先秦时期老子的矛盾观点: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2)《易传》中的矛盾观点: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说天地问的万事万物,都表现出无穷的变化。
(3)韩非的矛盾观点:他提出“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说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不能求全责备。
(4)宋代张载的矛盾观点:①他提出了“一物两体”的矛盾观点。②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立的两面,就不会有统一,而没有了统一,事物就不能发展变化。③他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大地变化,二端而已”,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它内部存在的对立面。
(5)程颢、程颐的矛盾观点:他们明确肯定,“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矛盾观点: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问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 (7)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①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②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52、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多个 根本质一个,非根本质多个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任何事物都是在度的范围内的特定的质和特定量的统一。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相互结合。超出度,事物就会发生质变。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05已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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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选择题)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⑨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选择)“水变为水蒸气是质变”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54、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它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55、辩证的否定观(否定的辩证性质)。(原理背诵)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否定是发展环节,指发展通过否定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这是发展的非连续性。否定是联系环节,指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相联系,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因而否定是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的环节,这是发展的连续性。否定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实质)。“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56、否定之否定。(原理背诵)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57、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背诵)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②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恩格斯) 58、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⑧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可以引起错觉,但假象不是错觉) 59、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
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选择)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原理背诵)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恩格斯) 60、可能和现实的辩证关系。(可能性:选择)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⑨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大题)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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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人的活动) 第三单元 认识论(大题最多的一章)
6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论的先验论。
62、唯物论的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论的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先验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63、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机械反映论)的区别。(选择)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64、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I)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2)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 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65、认识的本质。(原理背诵)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66、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美的鉴赏和评价的关系)和价值关系(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
(4)主体与主观,客体与客观的关系:①主体不等于主观。人作为主体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而主观则不包括物质现象,是第二性的东西。主体与主观又有联系。主观总是主体的主观,主体总是具有主观性的主体。②客体不等于客观。客体是人的活动指向的客观对象,并非一切客观事物,而客观则泛指意识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客体包括精神客体,而客观作为与物质同等的概念则不包括精神的东西。二者的联系在于,一切客观事物都可能成为客体,客体具有客观性。 67、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的认识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选择和背诵原理)
(1)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创造性的复现。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的复现。 (2)人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3)主体反映的超前性。主体反映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4)主体反映的创新性。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包括认识创新、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等。 主体是首要的 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68、反映与信息、选择以及重构的关系。(不考,最多作为选项)
作为能动的反映,包含有对来自客体事物信息的选择、重构等成分。但是主体不能脱离客观而主观地、随意地进行选择、重构,必须是对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选择、重构。选择、重构是否正确,还要看其是否与客体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反映、信息、选择是所有物质形态普遍具有的属性。人: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动的反映 69、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实践观:原理背诵)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选择);第三,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第一,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第二,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4)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70、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出题可能性不大)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①“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②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③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④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所以苟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做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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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①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②明代王守仁(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行观。⑨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辩证法命题。王夫之的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 (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作用。 7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重点)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理性认识是感性材料的抽象和概括。③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④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①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②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 72、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不会考)
(1)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但人的非理性因素,即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情感、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①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②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还对科学概念、定律的形成,起着弥补逻辑缺陷的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73、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或认识运动的规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74、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原理背诵)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75、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了解)
(1)理论创新:就是理论观点、思想体系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新的、创造性的提升和发展。实践创新:指导就是由理论创新所指导的,人们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的活动要富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2)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实践创新决定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每一个理论上的创新都进一步推动了制度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其 它方面的创新。
76、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一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77、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78、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第二,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第三,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第一,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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