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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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元+20670元=73333元
7.6 案 例 六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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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事件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造成1.2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元的费用索赔。
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击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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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答案:
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 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8-3所示
。
图7-3 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通过分析可知:D 工作的 ES=6,F 工作的 ES=6,H 工作的 ES=7;故按计划进度第 9 周末:D、H 工作应刚好完成,F 工作应完成 3 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 工作完成15/15=100%,F 完成工作 14/28=50%.H 工作完成 8/16=50%;说明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实际完成 2 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H 工作实际完成 1 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
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10+12+8+15+24+14+22+8)万元=113万元。
2.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0(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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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见下图。
图7-4 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5.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上图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7.7案 例 七
背景
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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