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西大财〔2024〕2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益是指学校及各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在校内外进行的合法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
第三条 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校内各单位增收的积极性,并遵循责任与利益相联系、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开展各项收益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第五条 校内各项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教学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学校取得的财政收入、科研收入不包含在本办法内。
(一)教学服务收入,指学校按照办学政策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进修费等收入。
(二)对外服务收入,指利用学校资产开展各种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场地设施租赁费、网络使用费、测试费以及实验室对外服务费、车辆进校停车费和车辆办证费、复印打印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未列入以上项目应纳入学校分配的各项收
1
入。
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零星收入,包括考务费、档案资料费、代办手续费、报名费、委托代管的会议费、协会会费以及各种临时性的会议费等。
第七条 收益分配 (一)教学服务收入分配
1.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学费(不含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和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全额纳入学校事业经费,按照学校既定政策执行,即学校94%,院系6%。院系部分中,办公费5%,学生活动费1%。
2.学校举办的MBA、MP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各类专业学位学费的分配比例如下:
⑴ MBA国家班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50%,院系50%; ⑵ MBA陕西班、MPA、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40%,院系60%,其中:MBA陕西班学费分配给院系的60%部分中含给陕西省工商管理学院的10%部分;全日制法律硕士学费除奖学金外分配比例为学校37.6%,院系56.4%;
⑶ 学校新办的专业学位分为初创期、建设期和发展期,其分配比例如下:第一至第三年为初创期,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10%、20%、30%,院系90%、80%、70%;第四年至第六年为建设期,分配比例为学校50%,院系50%;以后为发展期,保持学校60%,院系40%;
⑷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入的6%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3.艺术学院本科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50%,院系50%;
2
4.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50%,学院50%;
5.国际交流学院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60%,学院40%; 6.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40%,院系60%;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60%,院系40%;
7.短期培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10%,院系90%;校内办班学校20%,院系80%;
8.课程进修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20%,院系80%;校内办班学校40%,院系60%;
9.辅修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15%,教务处15%,院系70%; 10.现代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入按照协议执行。 (二)对外服务收入分配
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30%,单位70%,单位留成部分用于补充事业经费不足和有关业务开支。
(三)其他收入分配
1.其他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10%,单位90%。如属应税项目,分配总额为税后金额。
2.研究生院的学位申请费和师培中心培训费,分配比例为学校20%,单位80%。
相关收益分配比例见附表。
第八条 教学服务收入单位留成比例和使用范围
教学服务收入单位留成部分分为发展基金和奖酬基金,分配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