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一门”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审批服务“一门”办理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以更快、更好、更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为目标,确保到X年底,实现70%以上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到X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办理事项。根据县级政务服务目录,凡公布保留有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目前已划转政务服务大厅214项,X年进驻事项具体涉及28个部门的386项政务服务事项。对于原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但因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实际由原职能部门办理的21项事项,此次一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于目前仍由原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因涉及保密、场所等原因确实不宜进驻的47项事项,可暂时在原单位办理;已进驻各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可暂时在分中心办理,增挂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各分中心接受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对于已经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或者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非政务服务事项,继续在政务大厅办理。
(二)确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机构和选派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按照“三集中、四到位”原则,即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向一个科(股)室集中、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科(股)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切实做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和电子监察到位。各有关部门拟选派进驻的人员应为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身份,且为从事或熟悉进驻事项业务的人员。进驻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市行政审批局,年度考核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部门负责维持不变。各进驻部门应明确审批服务科(股)室(窗口)负责人,承担本部门进驻事项的审批服务、印章管理、联络沟通和进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派驻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三)部门进驻事项实行“综合受理”模式。按照国家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要求,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实行“综合受理”,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类送达各部门进驻的审批服务科(股)室(窗口)。各进驻部门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或送达。对进驻事项多、办件频率高的进驻部门,增派1-2名专职受理人员(身份不限)。
(四)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的基本要求
1.授权到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驻部门应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充分授权,刻制审批服务专用章,供审批服务使用。
2.大厅办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即可作出决定的即办事项,原则上要即接即办、当场办结,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不能即办的承诺事项,除实地勘察、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环节外,应全部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办理。特殊事项需要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审签的,应采用网上审签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签批,进驻人员不得往返政务服务大厅与进驻部门送交资料或领取结果,影响审批服务效率。
3.跟踪问责。强化政务服务电子信息平台功能,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跟踪、电子监察、预警提醒和超时问责。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