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高应变试验
5.4.1 高应变试验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5.4.2 高应变试验除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现场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对混凝土灌注桩及桩头破损的预制桩,必须裁桩后按附录F进行处理;
3 试验时,为检查测试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采用10cm或20cm落距进行试锤击;确认正常后,落距宜选择50cm~150cm;
4 以材料强度控制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其最大锤击力不应小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5倍;
5 高应变评定的承载力均不得大于实测曲线中的最大锤击力。
5.5 钻芯法
5.5.1 钻芯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5.5.2 钻芯法确定桩端以下中风化或弱风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样尺寸宜为φ50mm×100mm,数量不应少于6个; 2 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为止,记下最大加载值,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3 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n个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5.6 静载荷试验
5.6.1 静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及岩基载荷试验(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H执行)。 5.6.2 静载荷试验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当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时,压重量不得少于最大加
载量的1.2倍;
2 应对平台梁、主梁、承重墙及地基强度进行验算且在堆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3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压板标高位置宜与基础底面标高一致,且褥垫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压重宜在试验前一次加足,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堆载;
5 每级荷载的维持时间均不得少于2.0小时;
6 除桩基试验外,其余载荷试验每级加载后,均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
6 结果评定
6.1 总的要求
6.1.1 满足检测要求及试验要求的地基基础应评定其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1.2 结果评定应对单体工程地基基础进行整体评定,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评定。
6.2 加固地基评定
6.2.1 加固地基应评价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均匀性。
6.2.2 满足检测要求的加固地基,当检测点位的地基承载力均大于设计要求时,地基承载力应评定为满足设计要求。 6.2.3 当抽检有施工质量异议点位时,且该点位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值,若检测前和抽样方案中有业主或其授权方签字确认,该点位可不参与评定但应对类似部位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其他部位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其加固地基的评定按6.2.2条执行。
6.2.4 除6.2.3条情况外,当抽样点位中存在不合格点时,施工方应查明原因,经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认可,并经施工方处理后,按原方案重新进行检测,也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3条相关规定处理。6.2.5 加固地基的均匀性应评价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压缩层厚度及强度变化。
6.3 桩基工程评定
6.3.1 桩基工程应评价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 6.3.2 桩身完整性按下表分类评价
桩身完整性类别 I类桩 II类桩 III类桩 IV类桩 桩身完整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分 类 原 则 6.3.3 当抽检桩中存在III类、IV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查明原因;同时按原方案继续扩大抽检,若仍有III、IV类桩,则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4 当抽检桩中的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5 III类桩应经检测确认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6.3.6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体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附录A 静力触探Ps(MPa)确定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
表A-1 砂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单位:(kPa) Ps 2 3 4 5 6 7 8 中、粗砂 100~120 140~160 180~200 220~240 260~280 290~310 320~340 粉、细砂 90~100 110~120 130~140 150~160 170~180 190~200 210~220 注:中砂用低值、粗砂用高值;粉砂用低值,细砂用高值。
表A-2 粉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单位:(kPa) Ps 砂质粉土 粘质粉土 1 100 110 2 120 135 3 140 160 4 160 185 5 180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