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节 一般要求 一、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现场门头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
3、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安全纪律牌。 (3)防火须知牌。
(4)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施工总平面图。
(7)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二、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一)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1. 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器材员。
2. 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3. 由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制度、考核及奖惩。 (二)文明施工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 项目责任人
现场道路、围档及现场、物料、操作面“三清” 器材内业资料管理 架体、“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用电 中小型机具管理及搅拌区 安全内业资料 劳务人员协调 治安防火管理 办公、生活设施及区域管理 占道、排水、前期准备外围协调 现场“五牌一图”、“三栏”等宣传形式 项目建家及施工不扰民 现场保健急救 施工部位、计划、进度、统计 各种签证报表、施工图管理 成品保护措施 技术内业资料 QSE贯标 组织文明施工检查、汇总、讲评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器材员 安全员 安全员 器材员 器材员 安全员 施工工长 施工工长 项目经理 1、教育制度:深入广泛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工地达标活动的教育,提高全员文明施工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提高思想认识,使职工养成保护建筑物品、爱护建筑物品、人人遵守施工秩序的良好习惯。
2、责任区制度:把现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总包和劳务队伍责任人,并挂牌明示。
3、定期检查制:定期每周一次、不定期(阶段性抽查)由分公司副经理组
织相关部门参加文明施工检查,并评定、汇总、建档,查出的问题立项、整改,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
4、奖罚制度:对文明施工做出贡献的人员、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给项目造成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人员、单位给予处罚;奖励、处罚由项目额定、实施。
三、环境保护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5、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7、温暖季节宜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四、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2、承包人应明确施工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围。
3、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管理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4、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5、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现场应设置饮水设施。 第二节 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一、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2、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2)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3)交通半开放的占路施工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围挡封闭。 (4)施工工期小于30d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5)其他建(构)筑物清洗、涂刷,道路养护、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等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3、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宜设置门禁设施。
4、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替代可移动式出入门。
二、围挡
1、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5m。
2、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边界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2)市区拆迁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
(3)郊区的城镇区域、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按照市区拆除工程的围挡要求执行。
3、围挡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4、用板材作围挡时,宜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连续固定式基础时,板材支撑立杆应插入基础的底部,立杆间距不应大于3m,横杆位于立杆的中部,并用扣件紧固,确保牢固稳定。
(2)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墩时,基础基座底宽不应小于0.6m,上宽不应小于0.3m,高不应小于0.5m。砖砌基础应与地面粘结牢固;移动式基础,宜采用预制基础墩。
5、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24m,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6、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7、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宜结合环境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8、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5m视距的围挡范围内严禁堆放各类物品。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路口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9、围挡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10、围挡外立面符合设置广告要求时,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各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11、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实行交通半开放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