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20〕9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我监理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监理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工序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降低轻伤事故总量,全力维护参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工程施工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监理办所管辖1-2标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1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龙门吊、架桥机、缆索吊机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隧道未按审批方案采用爆破和设备,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
- 2 -
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三、工作步骤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两年,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
监理办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监理办所管辖标段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21日至2021年12月) 1.自查自纠。各施工标段根据红线行动专项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施工实际,确定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掌握项目部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项目部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监理办及各施工单位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每月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监理办对施工单位每月开展红线问题排查,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
3
率,采用挂牌督办、经济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施工班组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
监理办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标段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监理办全面掌握本项目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上报景文指挥部,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景文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标段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副经理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绩效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理办安全部门组织开展红线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红线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将各施工班组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监理办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台账
- 4 -
附件
监理办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台帐 (结合表内容按照xxx实际情况制订表格)
施工单位数量:
红线问题数量(个) 分类 红线问题 具体表现 合计 小计 高速公路红线问题数量(个) 监理办采取措施情况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红线问题数量(个) 监理办排查发现红线问题、数量(个) 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数量(个) 行政处罚 挂牌督办项目部数(个) 约谈项目部数(个) 工区数(个) 人次(个) 其他 (一)安全质量事故 红线问题1 红线问题2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等事故。 5.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水运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