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 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 人。校领导应把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 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 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 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
所加强安全保
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 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 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 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 员必须经过培训, 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 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 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 即到现场进行指 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其各自职
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 任 。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 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 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
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造成
不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 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
纠正、制止的。
查,或检查
次
;
不予以及时
良影响的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 ,造成工作 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1、不按卫生部门要 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