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 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相关人员为成员, 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 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 整改火灾隐患, 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 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 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 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 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 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确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