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和自然资源等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和安排,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现制定《X旗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面向全社会征集X旗自然资源系统十个领域涉乱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监督举报。
一、矿产资源领域
(一)矿业权人未按勘查、开发方案作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
1、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进行探矿作业,存在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造成资源破坏的。
2、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超层越界、采富弃贫、超规模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整治措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以非法手段垄断砂石、粘土市场,独家经营,恶意抬高价格,成为欺行霸市的“沙霸”等。
整治措施: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惩处。经市场调查,确因资源供给不足,自然资源部门以市场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保证砂石资源的供给。
二、土地资源领域 (一)未批先建
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破坏草原、林地、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巡查中发现此类问题,会同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批后监管
1、建设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例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超占土地等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强化基层国土所一线监管责任,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2、设施农用地:未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超用地标准、批小占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农牧部门正确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规范使用;三是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资金链短缺等原因,未按照约定动工建设,取得用地许可期满一年的,已动工
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项目。
整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使用权人早日开工建设,情节严重的,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域
(一)采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施工作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分期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二是严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关 ,让矿山企业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探矿企业未按地质勘查方案勘查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整治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全过程监管,要求勘查单位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实施作业,对已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限期恢复治理,由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四、执法监察方面
(一)在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执法监察不到位,造成资源破坏和损失的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