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依据《安全评价通则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以及《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及现有生产设施的安全评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大类。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安全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评价报告的审查等业务。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评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评价委托工作,参加评价报告的审查,并负责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制定安全措施方案的依据,安全评价报告必须保证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 第七条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
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控制的投资计划项目,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1)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2) 输油气干线管道、重要的油气集输场站新改扩建项目; (3) 净化厂、炼油化工厂新改扩建项目;
(4) CNG加气站、加油站及其他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5)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其它建设项目;
(6)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1)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验收评价的项目。 (2) 危险、危害因素大,有必要开展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
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1) 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开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2)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3) 危险、危害因素大,有必要开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项目;
第十条 专项安全评价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需开展专项安全评价的活动、场所、特定行业、产品、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均应开展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第三章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
(1)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立项报告中应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