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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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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571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冷链食品由于在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尤其是进口的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病毒的存活和传播风险,结合《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堂管理的通知》(市政集团行保发〔2020〕111号),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堂疫情防控的责任体系、方案和预案 食堂(包括:集团所属各单位本部、施工现场、所属物业租户的食堂和餐馆)应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堂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食堂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

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原料可追溯。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发现所进食品原料来自疫源地,应及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封存、属地报告、环境采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尽量不采购或减少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不采购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风险可控,并严格遵照《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的有关要求。果蔬采购遵照《果蔬防疫指引》的有关要求。

三、加强食堂炊管人员的管理

应对食堂炊管人员及服务等人员进行食堂疫情防控相关方案、预案、防控知识、消毒等方面进行培训,落实单位和个人的防控责任。炊事人员上岗前应做好健康问询,食堂炊管人员应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尽量做到点对点。

应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炊事人员、服务人员等)管理和健康监测,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做好每日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和测温记录,佩戴智能体温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人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注意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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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食材配送环节和进出人员管理,按行业要求配送人员应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做到应检尽检。做好配送车辆及设施的消毒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食堂的人员,应做好人员登记、检测体温、出示“北京健康宝”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方可进入。

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住宿管理,单独安排食堂从业人员居住,避免与非食堂从业人员共同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5m2、每间宿舍不超过6人。。

四、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就餐等管理

食堂应当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擦手纸、干手器等,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提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

食堂应加强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动物源性类(含牛羊肉、禽肉、水产品)食品要注意煮熟煮透。处理过动物源性类食品的刀、案板等要及时清洗消毒,严格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记录。

食堂工作场所及餐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堂、餐厅等场所的环境采样检测工作。

食堂应严格控制同时就餐规模,采取延长供餐时间、错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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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2020-571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总部各部室: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冷链食品由于在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尤其是进口的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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