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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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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

作者:梁钰琳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3期

摘要: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精神障碍,其特点是反复出现令人痛苦的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本文将简述新版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和三大诊断标准中强迫症的区别。 关键词:强迫症;DSM-5;三大诊断标准 一、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

美国精神病学学会(APA)于2013年5月发布了《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在以往的DSM分类系统中强迫症被编排在焦虑障碍项下,DSM-5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强迫症从焦虑障碍中分离出来,并以强迫症为基础与躯体变形障碍、囤积障碍、拔毛癖、抓痕障碍、物质/药物所致的强迫及相关障碍、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强迫及相关障碍、其他特定的强迫及相关障碍、未特定的强迫及相关障碍一起组成了新的强迫障碍家族,即强迫及相关障碍,并提升为一级分类。

DSM-5在强迫观念的定义由原来的4条简化为现在的2条,取消了“这些观念、冲动或是想象不仅仅是对现实生活问题的过分担心”和“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的观念、冲动或是想象都是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受侵扰的思想影响而产生的”。DSM-5增加了一个注释,即需要注明患者目前或过去有否抽搐障碍史,因为共病抽动障碍可能有重要的临床意义(朴轶峰,2017)。正文部分取消了原诊断标准B,即“在病程的某一阶段,患者认识到其强迫观念或者强迫行为是过度的或者不合理的”。DSM-5在核心症状和行为表现方面改动不大,但新突破体现在自知力方面变成了三个等级,即自知力良好或一般、自知力不全、自知力缺乏/妄想观念。DSM-5还取消了自知力不全的注释,即“如果当前发作的大部分时间患者不能认识到这种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 二、三大诊断强迫症定义的比较

在各个诊断系统中,强迫症状的定义不尽相同。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并未给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具体的定义,但列出了强迫症状必备的特点,CCMD-3强调强迫症状必须具备良好的自知力和自我来源。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将强迫思维定义为一个想法、观点或者是意象,而强迫行为是一个动作,强调二者有共同的特质如重复,令人不愉快,对自知力的要求有所降低。DSM-5比DSM-IV-TR(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增加自知力三级评判,彻底放弃了对强迫自知力的要求,强迫症状的定义也出现了巨大变化,因为不再强调患者对症状的批判性和反强迫的意义,故由强迫与反强迫导致的焦虑和痛苦和强迫症状的作用功能不再是必备的诊断标准,同时对症状的来源也未作必须来源于自我的特别要求(李冰,2015)。见图一。

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作者:梁钰琳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3期摘要: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精神障碍,其特点是反复出现令人痛苦的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本文将简述新版DSM-5强迫症主要变化,和三大诊断标准中强迫症的区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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