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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A.1系统组成
A.1.1.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由颗粒物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 A.1.2气象参数传感器应由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组成。 A.1.3视频监控仪应由摄像头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建筑施工活动与管理情况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并可按设定值采集现场施工作业视频或图片等。
A.1.4数据采集仪应由主控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组成,用于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或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 A.1.5系统应设置可视化窗口,可观察到仪器的主要组件和型号参数。 A.1.6辅助设施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
A.1.7监测设备的配置可根据管理需求确定。用于颗粒物污染监控的,应配备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和气象参数传感器,宜配备视频监控仪。 A.2系统技术指标
A.2.1颗粒物在线监测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A.1 的要求。
表A.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名称 指标 监测方式 监测方法 测量量程 时间分辨率 流量漂移 颗粒物监测仪 与参比方法比较 单组样品相对误差 平均相对误差 相关系数 除湿 校准 浓度报警 技术要求 连续自动监测 光散射法、β射线法 至少覆盖0.01 mg/m3~30.00mg/m3 60 s 24h 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 ≤±10%设定流量,24h 平均流量变化≤±5% 任意一组样品相对误差绝对值≤30% 不少于20对样品,平均相对误差≤25% ≥0.80(90%置信度) 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功能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内置式校准装置机箱应设置可视窗口)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注:1本技术规范中所指的颗粒物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同粒径颗粒物的统称。由于建筑施工产生的颗粒物以大颗粒为主,各种不同粒径的颗粒物均存在,所以采样器不附加粒径切割器。 2参比方法参照HJ 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但采样器不附加粒径切割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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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
名称指标 温度 湿度 风速 风向 气压 量程范围 -10℃~+50℃ 0%RH~100%RH 0 m/s~30 m/s 0°~359° 650hpa~1060hpa 技术要求 ±1℃ ±3%RH ±1m/s ±5° ±10hpa
A.2.3 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
名称 指标 定位精度 预置位 云台 巡航功能 自动归位 分辨率 摄像头 最低照度 0.05 lx 具备设置和调用巡航功能(360°) 具备设置和调用自动归位功能 ≥≥650线 技术要求 ±0.2°,回传分辨率0.1° 具备设置和调用预置位功能
A.3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A.3.1点位位置设置要求 a) 建筑工地:应设置于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宜选择在主要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其中至少一个监测点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当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b) 干散货码头堆场:宜设置于码头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应设置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米处;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分别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米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如主要装卸点作业时有喷水作业的,监测点位设置时应避开喷水的影响。 c) 在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50m范围内不应有固定燃烧源及烟囱。
d) 监测点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A.3.2 点位数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每100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宜增设监测点。 b) 具体点位数量应依据各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 A.3.3 仪器采样口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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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颗粒物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0m±0.5m,至少高于围墙(挡)0.5m。
b) 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c) 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 d) 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置。
A.3.4设备安全要求
a)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 标准的相关要求. b)在线监测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A.4数据采集、处理与数据有效性
A.4.1数据采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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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60s, 颗粒物测量值应统一换算为mg/m。 b)数据采集仪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需求。
c) 数据采集仪应按照分钟、15分钟数据频率向管理上位机直接传输颗粒物在线监测浓度值(有CPM值的应同步上传CPM值)。
d)应同步上传仪器的关键参数,包括流量、加热除湿温度、校零和校标浓度。 e)数据采集仪应提供自动与手动监测数据的补传功能,宜每小时补传一次,并应记录补传标识。
f)现场端颗粒物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图片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信息平台颗粒物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年。 g)质量浓度转换系数应在平台报备。
A.4.2数据有效性
a)当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90%时,该15分钟数据有效。颗粒物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90%。
b)颗粒物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的修约方法为4舍6进、逢5则奇进偶舍。
A.4.3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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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颗粒物监测数据低于0.01mg/m、低于环境PM10浓度或出现负值,作为异常数据不参与统计。
b) 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c) 当出现降水时,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d) 当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缺失数据。数据以故障或断电前6个15分钟值的最高值进行统计。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e) 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应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所有监测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A.4要求。
表A.4 数据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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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正常(有效数据) 设备校准 设备断开 仪器电源故障 超仪器量程范围下限 超仪器量程范围上限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颗粒物有效数据大于90% 颗粒物有效数据小于90% 风速大于5m/s 降水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补传 标识符 N C D P L H - + > < S R J A
A.5系统验收
A.5.1调试联网
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调试并和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调试时间不少于48h。
A.5.2技术验收条件
a) 技术验收业主方自主验收。
b)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依据JJG846计量检定规程—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完成量值溯源工作。
c)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HJ 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
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开展比对测试工作,结果应满足本规范表1中的相关要求。 d) 仪器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 A.5.3技术验收材料
a)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 b)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量值溯源证书;
c)每种型号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比对测试报告; d) 使用场景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测试报告; e)自检报告(监测点位设置、现场安装照片等); f)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g)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h)验收报告。
A.6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A.6.1运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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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维单位或业主应按根据颗粒物监测仪使用说明书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维护规程(作业指导书),含巡检和备品备件更换计划。 b)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备品备件。
c)应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d)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自动校零和自动校标。 e)每月应至少做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每次流量检查应不少于3次平行测定,流量平均值与设定值间的误差应不大于±5%。超过允许误差应进行校准。 f)按照产品说明,定期更换滤膜等易耗品。 A.6.2质量控制要求
a)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工作。
b)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压力计、真空表、温度计、湿度计等,应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检定。
c)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投运中,每年应按照5%-10%的比例开展比对测试。 D 比对测试方法和结果应满足本规范表1中的相关要求。 A.6.3记录保存
运维计划(含巡检和备品备件更换计划)、运维记录及相关技术记录,至少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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