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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作者:张兴华
来源:《科技资讯》2019年第14期
摘 ;要:该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让更多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保护传承的历史与现状、保护的理念与原则,希望通过宣传与教育,让非遗保护工作不断进行下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 ;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G122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5(b)-0213-02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我国,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权威性解释是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非遗法》,其定义为各个民族的人民在历史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其表现形式与相关场所的总称。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许多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进行了总结,如牟延琳等人提出了无形性、传承性、活态性、多元性以及社会性五大特点;而宋俊华等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定义则稍有不同,但其中提出了一个实践性的概念特性。宋俊华提出的实践性和牟延琳提出的社会性具有一致性。王文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的论述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7种基本特点,其中传承性与活态性这两点与牟延琳的观点相同,除此之外,王文章还提出了5种新的特质,分别是独特性、流变性、民族性、地域性以及综合性。王文章还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性,提出历时性、共时性以及时代性3个价值特性。顾军也对价值特性进行了深入解释,同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于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文化这一概念,并指出文化、艺术、社会、历史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标准在衡量一个传统文化是否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会起到作用。
学者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性都是非常关注的,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分更主要的则是依靠其具有的价值来决定。 3 ;非遗保护传承的历史与现状 3.1 我国非遗保护传承的历史与现状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总结出的时间较晚,但中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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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基于礼乐制度建立了采诗观风这一原始的文化保护传承制度;到了汉代则有了如乐府这种专职收集与管理音乐作品的机构等,以及后来的各个朝代会由官方对于各种大型类书进行有组织的编撰,如《永乐大典》等,都是我国自古以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尽心保护的证明。
到了近代与现代历史中,最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如“五四”是其对于民间文化发掘与保护或是在战争期间党在解放区对于民俗的收集与研究。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国内的环境稳定下来,党和政府对于各地区各民族历史、语言、风俗、艺术等给予了高度重视,许多因战乱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中央民族歌舞团等都是较为有力的证明。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对于文化建设也越来越重视。政府不断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尤其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党和政府、社会团体或是高等院校都为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做出了不懈努力。 3.2 国外非遗保护传承的历史与现状
国外对非遗的保护起步较早,追根溯源,可以从古典时代的希腊罗马传承幻想史诗与神话传说开始。在中世纪,由于封建领主的压制,以及欧洲收到教会的长期压抑,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一时期消亡了。
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长期的战乱使得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此消亡,西方各国痛定思痛,才下定决心大力推进非遗的保护进程,这时欧洲各国才真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正确的认识。
到了目前,许多国家都总结出了自己的保护途径与经验,如日、韩等亚洲较先进的国家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极力鼓励一般民众与社会团体参与其中,如韩国大胆地采用了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让旅游业与文化遗产保护达成合作;在欧洲,各国也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如法国通过制定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保护行为,同时通过设立国家级纪念日,如“文化遗产日”等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意大利则创造性地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反发展”模式,成为了欧洲的一大亮点。在新时期,各国也通过更多更深化的具体途径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新阶段。如欧美各国目前采用了一套文化遗产的认证与登录的体系,逐渐被广泛肯定并采用;整个亚洲以及太平洋沿岸国家都開始对本国、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寻找、整理、抢救、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将其代代传承下去,是一个扎根于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工程,而对这一方面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专著在我国并不多。因此,对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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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做一个有效的梳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后来者对于这一项工作的总体历程与自己在这一历程中所处的地位具有充分的认识,更好地投入到遗产保护的工作中来。同时,这给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能通过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原则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许多学者除了对其性质、分类、价值等问题进行探究之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他们也开始在大量研究成果上总结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需要秉承的原则与理念。
在笔者收集的一系列资料中,王文章的论述较为突出,他指出保护工作必须具有“文化自觉性”,要秉持抢救与保护,而非殖民的理念。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要提倡实事求是的本真性原则与整体性原则,实事求是,全方位地对文化遗产进行了解、发掘和总结。除了这两大原则之外,还应当提倡可读性与可持续性两个原则,不仅要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核,而且还要提倡保护的可持续性,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繁杂的系统工程,代代传承与保护下去。王文章同时也提到,这一系列的理念与原则是离不开实际途径与条件支持的,因此必须依托于完善的法律与科学的管理;在这一基础上,加强宣传普及,培养专业人才,扩大保护事业也是必经之路。同时,也要注重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共享先进经验。
刘慧群则对高等院校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做出了高度评价,同时针对高等院校的保护传承活动提出了更加细化的理念与原则。他指出,高等院校在这一工作中必须对每一种文化都保有同等的尊重,对原始的、落后的文化保持尊重与理解,体现出学校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为学生提供榜样。在原则部分则被划分为了5个主要原则:一是最重要的生命原则,即对文化的保护不能将其从发展的土壤中拔出,而应当让其在原有的环境中“活着”;二是创新性原则,主要是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将其原封不动的保存下来,而是将其基于现代社会进行延伸;三是整体性原则,即不能将文化遗产与形成的背景、环境割裂开来;四是人本原则,这一点是非常现实性的需求,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在进行保护与传承的活动当中关心民间传承者的现实性需求,以人为本;五是教育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宣传与教育手段将这一工作不断传承下去,让人类文明保持丰富多样,而不被单一流行文化充斥。 参考文献
[1] 陈炜敏,付伟安.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之路[N].济南日报,2019-03-19(B01).
[2] 章顺凯,江文淼.非遗语境下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当代传承[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