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建发[2006]21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工地创建
活动的通知
(市建发〔2006〕215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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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八月一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按照西安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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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建发[2006]215号【发布部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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