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7
消防安全 |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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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Fire Safety
消防安全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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