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GB/T 29490-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先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附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无形资产,公司本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
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需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评估报道应当备案保存。
第八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侵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商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公司设计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做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