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03200000248210312330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
用品许可服务指南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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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印刷宗教出版物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其他组织、个人不得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编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或者宗教教学、宗教研究的需要;
二、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四、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
八、禁止性要求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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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纸质或电子 纸质或电子 纸质或电子 纸质或电子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055257
办公地址: 省政府(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省府路8号)5号楼802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材料详细要求 与最终出版物或宗教用品一致。 必要性出具单及描述 位 必要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省级宗教团体 备注 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申请书 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A4打印,一份 必要 A4打印,一份 必要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A4纸大小,团体盖章,一份 必要 环节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审批标准 人员 受理 1个工作日 贺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军 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李蕾 审查/4个工作日 核准 雷迪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