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电电源[2002]160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2002.03.15 【实施日期】200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国电电源[2002]160号 2002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投资建设水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水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1 / 3

第三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第五条 水电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整个工程建设期、单位工程及年度安全目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安全目标的实施结果,是对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措施;决定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发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2 / 3

第七条

3 / 3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国电电源[2002]160号【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发布日期】2002.03.15【实施日期】200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15za9jdwj1ujtp7zqyg25ui718xfz018y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