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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包括检修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上所列的计划时间不能作为开始工作和恢复运行的依据。
2.7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2.7.1 填写检修工作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填写的可附页(格式见附录二)。如:断开电源、隔断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系统,对检修设备的汽(气)、水、油系统的消压、防止转动措施、阀门的开、关或隔离。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对必须停电的设备应办理机械工作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熔丝,应加锁的阀门,并应写明名称和编号,悬挂警告牌。
2.7.2 断开的电源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阀门关闭后应在阀门的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标示牌(无法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的应挂在阀门本体上)。
2.7.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其它防护措施。 2.7.4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票应注明“检修自理”,由检修执行人打“√”并签全名,以示负责。如: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检修工作需掀开的孔洞盖板,周围应加围栏或围绳;管道加装堵头等。
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2.8.1 工作许可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认为还需补充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不够填写的可附页(格式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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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关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2.8.3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
2.8.4 补充工作票安全措施栏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2.8.5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9 “许可工作”栏的填写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核对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除外),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并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后,方可工作。
2.10 “工作负责人变动”栏的填写
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负责人变动栏内,并通知值班负责人。若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可以电话变更,由值班负责人代为签字。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的变电站(发电厂厂房等),应变更工作负责人。
2.11 “工作票延期”栏的填写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因故(如在检修中发现重要缺陷、天气突变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征得值班负责人(或值长)同意(经调度批准的检修设备,还应经当值调度员批准),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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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工作结束”栏的填写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将工作票交回并做好检修工作交待,值班人员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情况合格后,由值班负责人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后,盖“工作票终结”章。
转动设备的检修工作结束,应先收回所有的工作票(如机组的大、小修工作)做好有关交待,经试启动运转正常后,再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13 “备注”栏的填写
该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是谁填写谁签名。填写内容如下:
2.13.1 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因; 2.13.2 延长检修工作时间原因;
2.13.3 安全措施栏未明确要求,而需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 2.13.4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
2.13.5 检修提出安全措施未执行原因。
2.14 工作中需要试转送电时,必须办理机械检修试转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四),在征得值班负责人(或值长)同意后,并收回相关工作票,确认试验工作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工作中需要值班人员配合进行机械设备恢复压力进行传动试验时,同上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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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械工作票合格标准及统计办法
3.1 凡违反《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机械工作票制度及本实施细则的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任务或工作地点不够具体明确,工作任务超出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
3.2.2 现场安全措施与票面所列安全措施不符或缺漏;
3.2.3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包括警告牌漏挂,阀门未加锁;
3.2.4 未按规定写明设备名称和编号; 3.2.5 停送电联系单未按规定填写;
3.2.6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7 未履行开工手续即开工,工作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 3.2.8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未办手续; 3.2.9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0 工作票事先未统一编号或丢失; 3.2.11 错漏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3.2.12 各类人员应签名的漏签或没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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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工作票其他应填写的漏写;
3.2.14 工作已结束的票未盖“工作票终结”章,作废未盖“作废”章。 3.3 机械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各部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使用的机械工作票收回,由部门负责评价,评价分“合格” 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票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情况栏内记录。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备查。
统计全厂(局)机械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作为一张来统计 该月(年)已执行的合格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年)已执行的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该月(年)已执行应开而未开的票数。
附录一:
福建省 电业局(发电厂)
热力机械工作票
编号:XXXXX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