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焊工: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2)焊工等级: 焊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5)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 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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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平米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7) 鉴定要求:
a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b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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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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