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建立为农服务工作新机制,努力构建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6〕8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16〕23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任务,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强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张家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部署,强力推进县供销合作社在体制、机制上实现转变。到2016年实现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基本构建起具有我县地方特色、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合作社联合社体系+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着力点,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服务体系。以全县性或区域性供销合作社企业为龙头,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构建连接全县乡村的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现代流通网络。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担保平台、农业合作保险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为依托,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上下级社关系为核心,构建
推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组织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架构。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与现代服务网络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体化,形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以供销合作社体制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全县性的联合社组织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区域内所有农民合作社的全覆盖。完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组织架构。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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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5)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6)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
(7)创建以供销社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3.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经营大户在村级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构建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架构。到2016年底,在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民合作社;到2016年底,实现农民合作社对行政村的全覆盖。
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并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6年底,所有乡(镇)都建立起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可以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为成员,组建县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6年底,完成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
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二字。联合社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
(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面向现代农业,提供全程规模化服务。组织当地各类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组织引导实施“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承担起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任。同时,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供销农业一体化链条模式,通过投资入股、订单种植、农资服务、合同销售等途径,扶持、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
2.面向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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