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FRG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员工收受对方给予的或向对方索取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而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索取商业贿赂是指业务活动人员或与某项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员工,主动以损害公司利益给对方谋取利益为条件,向对方索要财物的行为。

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包括某一具体业务即得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而未得利益的损失。

员工收受或索取商业贿赂不论是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发生均属本条所指的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第十六条 员工有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本制度有具体规定的,依相应规定处理;无具体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将依实际受损情况或应得利益的情况加倍向有关责任人员追缴损失,同时对损害公司既得利益的行为人按其致损额度自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至实际归缴之日止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向其追缴利息,并视情形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收受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在物资采购、工程及其他业务发包的招投标等活动中通过泄露标底,或透露或压低其他竞争者的投标条件,或故意拔高欲使其中标的投标者的条件,或固定投标者而排斥竞争等手段致使公司及(子)公司就某项物资采购或工程发包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达到条件最优的目的不能实现,活动人员及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据此事前,事中或事后获取财物的,公司对有关人员依其所获得的财物双倍追缴,同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依前款情形,根据一般市场情况,公司利益未受损害,但业务经办人员及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为使某一投标者中标而获取财物的,公司对有关人员依其所获得的财物双倍追缴,同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所示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有本条所示行为,其直接上级处扣发一个月标准薪资。

第十八条 员工在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合作单位据相关合同对履行合同的情形进行鉴证时,因事前、事中、事后收受相对方的财物而故意或不负责任对相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形不合理的予以鉴证的,或违反相应程序进行鉴证的,公司

对员工据其收受的财物给予双倍追缴的处罚,同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对员工的该不合理鉴证予以核认的,处扣发一个月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员工在向相对方出卖或提供公司及分(子)公司的产品或劳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实行不合理或违反规定与程序的利益铙让,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对该员工按其所获财物额的双倍予以追缴,并按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额度予以追偿;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对员工的前述利益饶让情形予以核认的,处扣发其本人标准月薪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员工在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私自接受对方给予的利益铙让、或回扣等财物的,以收受商业贿赂论处;采取虚抬价格、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通过对方套取公司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员工有本条所列情形,其直接上级失察的,对该直接上级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资10%—50%的薪资。

第三章 渎 职

第二十一条 依公司相关规定及岗位职责的要求,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尽职义务、或未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或不正确的履行职务、或滥用职权、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接收与其履行职责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方的宴请和参与该相对方提供的其他娱乐活动而未经批准、或向其履行的职务的相对方索取财物等,可能影响其履行职务的廉洁性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行为等均属本制度所称的渎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制度第二十一条所列示的行为,均应受到处罚。本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依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则依下列原则进行处罚。

一、给公司造成损失但个人未获得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扣发相当于损失额度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侵害了公司利益,且个人获得利益的,按收受商业

贿赂论处,依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未侵害公司利益,且个人未获得利益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的10%—30%的薪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未侵害公司利益,但个人获得利益的,追缴其所获得的利益,并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相应员工的直接上级失察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10%—50%的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擅自在外兼职或同业经营的,处扣发本人薪资100—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增加管理成本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外,应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管理成本。

第二十四条 员工履行职务时未尽到审慎之责,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处扣发相当于本人标准月薪10%—3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不尽到审慎之责而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处扣发相当于本人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示情形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突破职责要求,滥用权力,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处扣发相当于本人标准月薪50%—6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有前款情形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前款规定扣发薪资,同时应承担相应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正确地履行职务,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依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消极行事、或假公济私等造成公司事务延误,但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60%—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了损失但个人未获得利益的,依前款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造成了损失且个人获得了利益的,依第一款扣发薪资,同时承担损失、追缴个人所得,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刚愎自用、或压制部属、或堵塞言路、或排斥异已或不服从指挥等从而延误公司事务,削弱团队力量的,处扣发一个月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依前款情形未受到除名处分的,应同时降职、降级并调整工作岗位。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未经批准,接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方的宴请和参与相对方提供的其他娱乐活动或收受礼品、红包、享受对方提供的其它利益活动,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示情形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收受商业贿赂论处。收受贿赂的额度为宴请或娱乐活动人均费用额度。

第三十条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方透露可能要给其制造障碍而要挟对方索取财物,且已获得财物的,处扣发1—2个月薪资,并按其所获取的财物双倍予以追缴,同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在本款所示情形下,如未受到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同时予以降职、降级并调整工作岗位。

虽已实施要挟行为,但未实际获取财物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60%—8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可视情形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所示情形而损害公司利益的,以索取商业贿赂论处。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或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从而加重公司义务或引发法律纠纷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已造成实质上的义务加重,公司必须为此付出相应代价的,则员工应自行承担该代价,同时处扣发其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已造成前项所示情形属员工恶意而为,则由该员工承担该代价;同时处与该代价等值的罚款,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3. 未造成实质上的义务加重,或公司不必因此而付出相应代价的,处扣发其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属恶意而为的,

则处扣发其标准月薪60%-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 引发法律纠纷,致使公司败诉且必须基于该承诺支付相应代价的,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应代价,同时扣发其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员工恶意而为造成前述情形的,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应代价,同时对该员工处相当于该代价额度的罚款,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5. 引发法律纠纷,但公司胜诉,以及虽败诉但无须支付相应代价的,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属恶意而为的,则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处扣发其标准月薪60%—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列情形,已依相应规定给予处罚后,还应据具体情形对未受到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个人意见,而是在其他公私场所,或对外部人员通过散布、透露工作意见、不满情绪等而影响公司形象的,处扣发其标准月薪10%—3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

员工有前款情形而泄露公司秘密的,依公司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 员工有第一款情形造成公司业务运作受阻、或失去业务合作机会、或增加业务成本、或增大业务运作风险的,处扣发1—2个月其月标准薪资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外部人员态度傲慢,有意或因重大过失言行失格,引发公共关系危机的,处扣发其标准月薪60%—8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本制度执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本制度所示的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情形可能应予处罚的,按本章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实行自主检查或接受内外人员的举报以获取线索。对所取得的线索自取得之日起应在10—30天内进行查证,并对查证的情形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FRG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收受对方给予的或向对方索取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而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索取商业贿赂是指业务活动人员或与某项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员工,主动以损害公司利益给对方谋取利益为条件,向对方索要财物的行为。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包括某一具体业务即得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而未得利益的损失。员工收受或索取商业贿赂不论是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发生均属本条所指的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0uba0v6nd6et871df8g8njyy26yqz018mr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