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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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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与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联系政府与公民、通过对公权力的制衡,维护社会正义、提供法律援助、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制衡公权力;社会正义;法律援助。

一 、和谐社会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健全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进一步维护社会正义,维持社会稳定大局,从而更好的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了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与时代使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由于其特殊的职业使命及执业活动,理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 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律师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民主法制社会的最高境界和成熟形态是和谐社会,就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要以民主法制作保障,并通过民主法制加以实现。①律师在实现民主法制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律师在参政议政、参与立法和实施法制过程中的作用。例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城乡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其矛盾的产生,与法制观念和制度以及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帮助政府官员增强法制观念;在制定政策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在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逐渐缩小城乡不和谐的矛盾;对涉及“三农”、城建、环保、征地、拆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律师可以为政府出谋划策,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理念。②这些行为为避免城乡不和谐矛盾的扩大起到了积极地预防作用。

(二)律师作为司法制度中的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公民的纽带。

中央文件和政策已将律师业界定为“社会组织”,③社会组织具有中介性,律师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中介性组织,它是政府与公民之间进行对话、交流的有效组织。现代社会在社会决策过程中,社会多阶层都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而律师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由于其中立地位,有利于协调上下关系,因此,中间层的参与决策往往是社会多元参与的核心问题。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

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就成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律师作为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在于:不具有行政性,具有中间、中立性。④因此,得到会员及服务民众的信任,也可以得到政府的信任。其次,由于律师的职业优势,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进行不同群众的利益协调和对话。起到了政府和公民及社会成员矛盾缓冲带的作用,为人们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合法的表达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成员和公民的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三)制衡公权力,促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律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保障公民私权利的角度,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律师正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法律职业人员。江平教授在《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漫谈律师形象与使命》一文中,认为“律师真正的全部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司法机关的权力,说的软一点是制衡权力,用词尖锐一点是挑战权力。”⑤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个权力制衡问题,权力制衡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的标志。律师制度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对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制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在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在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代表私权利制衡公权力来实现的。不可否认,近年来,少数公权力的拥有者不能正确、正当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反而屡屡侵害和掠夺人民的利益。在一个公权观念长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对公民私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导致公权力屡屡肆意侵犯公民特别是弱势民众的权利。因此,遏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和建立对权力受害者的就及渠道,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种制衡机制。由于律师拥有法定执业权利、精通法律、熟悉就及渠道,其比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能力和优势,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方面,全方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通过咨询、代书、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和消弭黎以冲突与摩擦,避免和排解社会纠纷与矛盾,起到“减压阀”和“缓冲器”的作用。现实中,利益受到侵害者往往是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而他们往往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通过什么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律师的使命和作用所在。我认为当代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和作用,就是侧重于作为各个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在当今社会中,由于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呈多发态势,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代表农民、被拆迁人、等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与不当行使公权力者进行抗争,有效地遏制了公权力的肆意妄为,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正是通过维护一个个具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不因不懂法而遭受不公,是执法者、司法者因面临法律职业者的对抗而不敢恣意枉法,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和司法权的专横,成为国家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运行机制中的制衡者,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和更深层次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最终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四) 开展法律援助,热心公益事业,弘扬法治精神。 我国《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律师职业属性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律师有责任为无力支付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既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律师树立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通过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有效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例如,农民工群体作为城市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劳动和职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权益容易受到社会的忽视,而其中绝大多数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让广大律师参与到这项公益活动中,引导农民工用法律手段和平解决纠纷,不仅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维护

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浅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与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联系政府与公民、通过对公权力的制衡,维护社会正义、提供法律援助、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关键词: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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