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株洲百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转正、晋升、降级、 调薪工作办理程序,确保上述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晋升、降级、调薪工作。 第三条 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资料
的提交;
2、 人事部负责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资料的核实与审查工
作。
3、 人事分管总助负责员工转正、晋升、调薪资料的复核工作。 4、 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基层员工人员的转正、晋升、降级手续。 5、 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队长(含)以上人员的转正、晋升、降级
手续。 第四条 转正:
1、正常转正的条件为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绩效考评合格。 2、提前转正的条件为员工试用期表现特佳,有显著工作业绩。 第五条 晋升/调薪
1、 晋升/调薪的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 ⑵ 工作表现优秀,本岗位成绩突出; ⑵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良好以上者;
⑶ 工作有突出贡献或重大立功表者; ⑷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⑸ ⑸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2、 晋升/调薪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⑵ 员工晋升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定为每年的12月份。 ⑵ 升职、调薪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⑶ 原则上不允许跳级晋升及调薪(经董事长特批的除外)。 3、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晋职、晋级: ⑴ 近三个月内有迟到、早退行为; ⑵ 本年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⑶ 本年度内工作有重大失职行为者; ⑷ 本年度内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定者。 第六条 降级: 1、管理不善者; 2、岗位工作不达标者;
3、三次(不含)以上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5、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第七条 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的程序与审批 1、 提出申请:
⑴ 转正的申请由本人在试用期结束前1周内,向部门/管理处提出
申请(提前转正由部门向综合办提出)。
⑵ 晋升/调薪申请由部门/管理处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于每年的12月份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特殊情况除外),并附书面资料。 ⑶降级申请由部门/管理处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于每年的12月份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并附书面资料。 2、 审核
⑴ 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晋升/降级/调薪表》,员工填写内容包括:所在部门、姓名、性别、职位、入职日期、自我总结(工作范围、自我评价)等。
⑵ 部门/管理处经理给出评定意见并签名。
⑶ 综合办公室复核: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及书面资料并结合部门意见给出复核意见,并将员工调整前工资记录在《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表》内,报审批。 3、审批
⑴审批权限:(表格)
⑵ 总经理根据第四、五、六条款规定可直接对员工进行转正/晋升/降级的审批。
⑶ 涉及薪资调整的,需上报至集团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转正、晋升、降级、调薪日期计算方法
1、转正日期计算方法:依据入职日期计算,如3月4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转正日期为5月4日。
2、晋升日期的计算方法:同转正日期计算方法,经董事长特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