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
(社会工作硕士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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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制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制定的几点说明
一、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是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必备环节。个人实践教学计划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
二、实践教学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可依托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有组织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三、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负组织和管理责任。实践教学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经学院、实践(实习)单位同意后,开始执行。导师(组)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合理安排。
三、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5000字-10000字的实践教学总结,交由导师(组)给出考核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考核未通过,需补修。
四、实践教学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于次学期开学两周内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五、实践教学计划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须骑缝装订。学院与研究生各留存1份,研究生处定期检查。
实践教学计划一:课程实习 时间安排 300学时(第一学期100学时,第二学期200学时) (包括参与项目名称、实践内容、工作量) 实践内容 具体实践内容根据所修课程,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教学需要制定相应的课程实习方案。 预计成果 参见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及考核要求。 实践教学计划二:毕业实习 时间安排 (包括参与项目名称、实践内容、工作量) 实践内容 时间安排 (包括参与项目名称、实践内容、工作量) 实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