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农科植保办[2014]5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按照院党组加快建设“定位明确、法人治理、管理高效、开放包容、评价科学”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我所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决策基本原则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所会议制度有关规定,以所党委会、所务会、所领导班子例会、所长办公会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我所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农业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下达的重要事项;
2.向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建议; 3.所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4.所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5.所改革发展有关综合规划、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所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6.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7.所本级出租、出借土地资产事项以及单项或批量价值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同)以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8.所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所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
10.涉及所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所班子管理的中层干部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所中层领导干部任免;
2.研究推荐正、副所级后备干部人选;
3.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4.确定所全资企业总经理人选;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我所科技创新和建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科研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设立重大科研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
2.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
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
4.计划外追加研究经费的重大课题、追加投资的重大项目; 5.影响重大的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融资担保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所长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预算内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财政不可预见费的使用;
2.预算外2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5万元以上捐赠、赞助;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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