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队伍建设
建 设 标 准 类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经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发文批准的独立机构;机构名称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00号文 件规定或为环境监察(分)局;组织健全,正式运行。 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源数量分布及检查频次要求等因素,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省级分别不少于50人、40人、30人,直辖市本级不少于60人,东、中、西 部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本级分别不少于50人、45人、40人,东、中、西部50-100万人口中等地市本级不少于40人、35人、30人,其余不少于20人。 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95% 35% 100% 100% 90% 30% 95% 95% 85% 25% 90% 90% 不含工勤人员 指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率 指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备 注 1 机构 2 人员规模 机构与人员 3 人员管理 人员学历(大专以上) 环保相关专业人5 员 4 6 执法人员培训率 7 执法人员 持证上岗率 8 职能到位 9 基础 工作 10 11 基本职能按环境保护部规定的职能能够到位。 执行环境监察工制度健全、遵守和实施。 作制度 执行环境监察工程序完整合理,操作简单实用,执行规范有序。 作程序 执行环境监察政按有关文件要求报送。 务信息报送制度 按5项公开要求公开。 填写工整规范,资料齐全完整。 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基础 工作 经费 保障 12 政务公开制度 13 档案管理工作 14 基本支出 建 设 标 准 类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含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运行维护费用 备 注 15 执法经费 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部分:装备建设
建 设 标 准 类 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1 2 3 4 交通工具 5 6 7 8 9 车载办公设备 满足工作需要 选配 执法车辆 二 级 三 级 1辆/4人 标配 1辆/2人(省级至少3辆越野1辆/3人 车) 标配/选配 车载GPS卫星定位仪 每车1台 多通道卫星通讯执满足工作需要 法指挥车 车载通讯设备 满足工作需要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满足工作需要 车载电台 环境监察执法船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无人驾驶航拍飞机 满足工作需要 1部/2人 1部/2人 1部/2人 3套 3部 3部 3部 4部 1部/3人 1部/3人 1部/3人 2套 2部 2部 2部 3部 1部/4人 1部/4人 1部/4人 2套 1部 1部 1部 2部 标配 标配 10 摄像机 取证设备 11 照相机 12 录音设备 13 影像设备(电视机和DVD机等) 14 手持GPS定位仪 取证设备 15 测距仪 16 流量计 17 酸度计 建 设 标 准 类 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18 声级计 19 采样设备 20 勤务随录机 21 1部/3人 5套 5台 二 级 1部/5人 4套 4台 三 级 1部/8人 3套 3台 标配/选配 烟气污染物快速测满足工作需要 定仪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满足工作需要 选配 22 个人防护设备 23 暗管探测仪 24 水质快速测定仪 25 烟气黑度仪 26 粉尘快速测定仪 27 冰心钻 28 溶解氧仪 29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满足工作需要 警仪 满足工作需要 1部/2人 每间办公室1台 1部/3人 1部/4人 选配 30 管道探测仪 31 固定电话 通讯工具 32 传真机 33 台式计算机 办公设备 34 打印机 35 便携式打印机 办公设备 36 笔记本电脑 37 复印机 标配 1台/人 10台 5台 1台/2人 1台 8台 3台 1台/3人 5台 2台 1台/5人 标配 38 排污收费管理系统 1套 信息化设备 系统1套 环境执法管理及移39 移动执法工具箱:每车1套和/或 动执法系统 手持PDA :1台/人 40 污染源在线监控中1个 心 标配 建 设 标 准 类 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41 12369环保举报热1套 线 满足工作需要 选配 二 级 三 级 标配/选配 42 卫星遥感图片 第三部分:业务用房
建 设 标 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指 标 内 容 一 级 办公用房 执法接待室 取证设备间 样品室 档案室 2备 注 二 级 2三 级 2人均不少于12m 人均不少于10m 人均不少于8m 不低于70m 22不低于60m 2不低于50m 2不低于50m,内设小型操作间 不低于30m 不低于80m 222均为使用面积 排污申报受理厅 不低于80m,包括受理区和申报区 12369环保热线投诉22间,20m/间 受理夜间值班室 车位面积 污染源监控中心用房 30m/辆 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划》(环函〔2007〕241号)规定执行。 2备注:
1.硬件装备包括标配和选配。标配属于必配的装备,除信息化设备外其他均为最低建设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部分选配列入标配,也可增加选配内容。
2.该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项目,其人员基数指的是执法人员数量(不含正式编制的后勤和工勤人员)。例如,执法车辆1辆/2人,即为每2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
3.第一部分5项“环保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4.第二部分2项“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应具有导航和轨迹定位功能。
5.第二部分19项“采样设备”包括:符合环境监测规范的水质采样设备、大气采样设备和土壤采样设备等。
6.第二部分20项“勤务随录机”为具有录像、拍照和/或录音等功能的取证设备。 7.第二部分22项“个人防护设备”:分为重型防护设备和轻型防护设备。重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重型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和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轻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轻型防护服、防毒面具、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
8.第二部分39项“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支持平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遥感软件等。“移动执法系统”具有照相、摄像、录音、视频通话、GPS定位与导航、法律法规查询、企业基本情况查询等功能,可实现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音频、视频同步双向传输,并具有现场执法和任务管理等功能。“移动执法系统”配套终端主要包括移动执法工具箱(内有上网本、3G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扫描棒、录音笔等)和/或手持PDA。“移动执法系统”地市级以上为标配,县区级为选配,并可自行选择配备移动执法工具箱或手持PDA,也可两者都配备。
9.第二部分40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包括:服务器、用于监控指挥的大屏幕、实时监控报警接收设备和联网通讯设备等硬件,以及基于电子地图、实现对污染源现场排放情况在线、实时、自动的监控和报警、并可以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应用的软件。
10.第二部分41项“12369环保举报热线”若已在应急或其他机构配备的不再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