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切实抓好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XX市国省干道及县(区)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内府办发〔2014〕81号)、《XX市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道安整办〔2015〕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县政府主导,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公安、交通运输(路政、运政)、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改拼装车辆,警示教育一批违法驾驶人,强力整治一批非法改拼装企业,切实增强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以及车辆改拼装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货运源头单位规范装载的自觉性,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因货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全县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工商、质监、交通、公安、农机部门为主战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三、整治重点
以大中型货运车辆和农用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非法加高栏板、加装假轴为重点,集中查处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1.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点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3.货运车辆加装假轴(悬浮轴)的违法行为;
4.擅自加高货箱栏板、加装钢板、改变灯光装置的违法行为; 5.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车型结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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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其他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编制宣传资料,并利用县电视台、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县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县水务局负责河砂料场;县经信局负责冶金、化工、水泥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县质监局负责改装、拼装车辆企业;县工商局负责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县农业局负责农用车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货车车主;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采取逢场天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各镇、各部门宣传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小结于7月12日前报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自行拆卸阶段(18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交通、交警、农机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每天工作时间定点检查(凉风坳、吴家湾)与流动检查形式,以空载货车为主、载货货车为辅,对在路面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行为,采取劝导形式,要求被查处对象自行拆除、整改,并做好检查登记。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公安:交警大队4人、应急处突大队6人,交通运输:路政大队4人、运管所4人,工商:2人,农业:4人,质监:2人,以上各部门需明确一名带队领导),按照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附件1)开展以下工作:
1.路面检查:公安、交通、农业部门依次负责组织路面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加高栏板行为,空载货车由运管部门组织当场切割并予以相应处罚,切割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载货货车由交警部门暂扣证件并勒令车主3天内消除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消除违法行为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交警、农业部门要对做好加高栏板、非法改拼装行为的判断工作,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做好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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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源头管控:运管、工商、质监牵头组织对货物运输企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生产、销售等领域开展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依法严管重罚,检查行动每月2次。
(四)巩固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县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货运车辆销售企业(含品牌汽车4S店)和交易市场等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协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汽车修理企业(点)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货运车注册登记、查验及道路行驶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查获的货运车辆非法加高的货箱栏板,一律在现场予以切割恢复原状并依法收缴;对装载有货物,或现场无法切割的,应当依法暂扣行驶证和驾驶证,责令车主或驾驶员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给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非法拼装车和报废车依法扣留,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解、报废。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查处机动车维修厂(点)非法改装拼装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四)农业(农机)部门:把好上户关,负责对农用牌照车辆的非法改拼装进行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行为。
各部门要以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货物运输单位、治超站、收费站等为依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应当责令改正,强制其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恶意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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