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7]6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2 【实施日期】2017.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字〔2017〕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物价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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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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