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落坐在本市 的房屋出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
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付款方式: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月租金为 元。租
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双方议定首付 个月,另付 元押金,以后按每 个月结算。
第四条基本费用: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 水费口 电费口 电话费口 网络费口 煤气费口
有线电视月租费口 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口中介方口)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
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①甲方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若设备自然损坏,甲方负责修
理:若设备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②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乙方责任:①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
时交纳水、电、气等费用;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转租他人:③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④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他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⑤乙方在租房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遇火灾、煤气中毒、偷窃等,均与甲方和中介方无关。⑥乙方不得在 租赁的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违约处理: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应按本房屋壹月租金
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0天或者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另:房屋税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中介方义务: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房屋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
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
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如因洪水、地震、拆迁或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
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