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0天,并给
二、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 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 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安排;
四、 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 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 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 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 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 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2.
答: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
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所筹劳务;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 予优先审批;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 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四、优先安排夫妻
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村企业中就业;五、为夫妻双方 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
600元;六、对贫
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 和技术
培训。
3. 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 地县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 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 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 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 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 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4. 答、是指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
2.农村按规
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 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
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 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
18周岁的。4.独生子女领证
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 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
5.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 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酌情罚
6. 答: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服务,在育龄夫妻充分了解 避孕措施情况、本地提供服务情况及育龄夫妻自身情况等的 基础上,自主自愿地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7. 答、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1.V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二女结扎证;2.夫妻或子女死亡的,提供由县以上医 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夫妻或子女意外伤残
或患特殊疾病的,提供由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8. 答、如果已确定是怀孕,就立即停止服药。由于避孕 药影响胚胎发育,因此应该做人流或引产手术。
9. 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 理民主。
00.答: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方法的知 识;胜任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周密的随访服务;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