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修改)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修

改)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

改)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

松材线虫病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林业局依法划定。 1 / 2

第三条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可以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

第四条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2 / 2

106hh1ftiy3fmdy9ul8q7b8vd5385a00y4z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