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XX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XX〕24号)精神和《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XX〕206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作为年度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依据。
一、20XX年度省级服务业申报项目范围
20XX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关于—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
(一) 重大物流园区项目,指省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五大物流园区。
(二) 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指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项目。
(三)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指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四) 城市配送项目,指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五) 农村物流项目,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粮油物流项目。
(六)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包括综合运输信息平台,行业、区域、物流园区、大宗商品及企业信息平台等项目。
(七) 服务业聚集区、工业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服务外包、会展、创意产业、古文化开发服务区等项目。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20XX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一)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二)补助。物流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以及关系民生的其他公益性服务业项目,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资本金注入。对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
他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3000万元以上。
(二)粮油物流重点支持用于地方政府粮油储备体系建设的粮食储备库和储备油罐建设,每年粮食仓储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于0.5亿斤,每年食用油罐项目的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5000吨。
(三)物流项目应有现代物流技术方面的内容。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业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促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辞行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已经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企业(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在上年或当年有关专项资金安排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陕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总投资中不得包含申请的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数额。
(二)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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