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部科长
部科分设部长和科长。部科长接受上司命令,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分管所属业务。 第二条 助理与候补
在各部可设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部长,在部长不能履职时,代行部长职务。
在各科可设科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科长,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行科长职务。
必要时可设总经理候补和部长候补。总经理候补直属于总务部长,其他部长候补直属于各部长,服从于后者领导,并分担特定的业务。
第三条 工厂组织机构
总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组织机构为:
各工厂设厂长。厂长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监督下属,负责管理所属业务。
在各工厂,可设副厂长,辅佐厂长工作,在厂长不能履职时,代理厂长职务。
在各工厂,设技师长一人。
工厂所属科中,设科长一人。科长接受上司指令,指挥1监督下属,分担特定业务。
各科设科长助理一人,协助科长工作。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理科长职务。
也可设候补厂长。候补厂长直属于厂长领导,分担特定业务。 第四条 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 各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如下所列: E分店 F分店 G营业所
分店设分店长,营业所设主任。他们各自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和监督下属,负责运营所属业务。
在各分店及各营业所可分设分店长助理和主任助理,负责辅佐或代理分店长及主任职务。
在分店各科设科长。必要时还可设科长助理,负责辅佐或代理科长职务。
二、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总公司
第五条总务部机构及职能
总务部下属总务科、人事科、股份科,主要分担以下业务: 1.总务科
(1)文书的收发和保管。 (2)文书审查及裁决。 (3)布告、通知、指示。 (4)重要会议事项。 (5)抄写、复印及通信业务。
(6)对外交际。
(7)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买卖、借货、租赁与登记。 (8)事务用品管理。 (9)职工差旅费管理。 (10)办公用品购入与保管。 (12)职工宿舍管理。 (13)其他科不管事项。 2.人事科
(1)职工去留、转职等事项。 (2)职工工资及其他收入事项。 (3)职工教育。
(4)职工考勤及赏罚事项。 3.股份科 (1)股份事项。
(2)股东大会等会议事项。 第六条 财务部机构与职能
财务部下设金融科和会计科,主要负责以下业务: 1.金融科
(1)有关财务的企划与调查。 (2)编制资金计划,调配和使用资金。 (3)预算。
(4)有价证券及钱款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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