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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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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2年,省移民局制订出台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移发〔2012〕8号文件),其贯彻实施对全省在建水库淹没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时效性的规定,省移民局充分考量该办法实行中需进一步强化管理节点、界定相关权责,明晰资金分项和用途及监督与罚则的需求于2015年组织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15年5月20日重新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基本定位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定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0〕9号文件)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9〕30号文件)为本《办法》出台的基本政策依据。

1. 强化具体操作。国家和我省的移民条例以及我省湘政发〔2010〕9号、湘财综〔2009〕30号文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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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资金(以下简称“淹没补偿费”)的管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和一般性要求,需要制定专项规范性管理办法,来强化管理机制和指导具体操作。

2. 健全管理体系。新的水库移民政策将移民资金分为两大类,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即“淹没补偿费”)与后期扶持资金。目前我省各类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包括后扶基金、后扶结余资金、库区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和小水库扶持基金,都有相应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因此需要出台淹没补偿费管理办法,以此完善我省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细化资金筹措、财务管理、计划管理、拨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规定。

3. 保障资金安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均发现淹没补偿费使用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淹没补偿费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有效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现实意义 1. 促进淹没补偿费使用规范管理。《管理办法》规范了各类补偿项目的拨付和使用程序,特别是对涉及移民个人切身利益的资金要求公示、建卡和签订安置协议,对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的土地补偿费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用途等规定,避免了过去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的社会监管。

2. 促进淹没补偿费使用安全高效。《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从工程预付款、项目变更、工程结算以及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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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进一步予以了明确,有利于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 有效理顺参建各方责权关系。《管理办法》从资金筹措、计划管理、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移民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工程监理等各方的责权,理顺了参建各方对资金管理的关系,有利于提高移民安置工程效益。

4. 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管理办法》要求移民安置资金补偿标准实行张榜公示,资金按协议进行拨付,要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内部审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利保障移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办法》的基本构架和主要特点 (一)基本构架

《管理办法》共6章30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涵盖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分述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审制度、会计核算、拨付程序、财务人员管理、资金台帐、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安排等。第二章“资金筹措和计划管理”,共5条,明确移民安置资金的筹措、安置协议的签订、年度预算安排、年度计划管理、资金征缴等措施。第三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共8条,明确了农村移民补偿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工矿企业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项目资金、库底清理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淹没补偿费孳息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规定。第四章“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共5条,明确了合同管理、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工程超投资拨付管理、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等监管。第五章“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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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3条,设定了移民安置资金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安排。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二)主要特点

一是开创了全国淹没补偿费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的先例。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持续发展,但对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从中央到各省市移民主管部门均没有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淹没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规定了项目法人必须与有关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省或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明确移民安置投资额度。要求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项目,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应作为监管方参与协议签订;需要与省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项目,根据省政府授权,省移民局作为监管方与项目法人、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三是明确了资金筹措、拨付的几个重点环节。首先是项目法人应按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或移民安置协议),向移民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移民安置任务及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然后是项目法人按预算和实施进度筹措资金,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最后是各级移民部门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四是明确了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核和批复程序。县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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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必须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综合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和省移民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复;年度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五是突出了年度计划的项目申报具有唯一性。淹没补偿费不同于后扶资金,年度计划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移民安置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只有按规定程序确认的设计漏项、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项目,才可以在预备费中申报。

六是推行阳光操作,确保移民权益不受侵害。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应及时在移民部门网站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地补偿费、集体财产补偿费、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等拨付使用情况须在当地予以公示。

三、《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解析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资金筹措、财务管理、计划管理和拨付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五大板块。

(一)关于资金筹措

1.筹措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淹没补偿费由水库建设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进行筹措。

2. 投资额度。水库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省人民政府或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明确移民安置投资额度。

3. 年度预算。项目法人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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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2012年,省移民局制订出台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移发〔2012〕8号文件),其贯彻实施对全省在建水库淹没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时效性的规定,省移民局充分考量该办法实行中需进一步强化管理节点、界定相关权责,明晰资金分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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