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框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考试内容与要求 ①夫妻关系的核心(a) ②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1.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 2.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3.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b) 其处置方法。
一、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二、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
三、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
的归属。
探究点1 |妻子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李先生今年31岁,在一次相亲会上,李先生结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女青年小赵,后二人迅速结婚。结婚后才发现两人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彼此性格不合。但是前几天他得知,妻子瞒着他偷偷做了流产手术。李先生认为妻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
[问题探究] 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本案的认识。
[参考答案] 生育行为是双方合意的特殊共同行为,一方的生育权要通过另一方的配合才能实现,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因为法律不能强迫和要求任何一方去生育或不生育,正如同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去相爱一样。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夫的侵权。
夫妻间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各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夫妻的姓氏问题,被认为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因此《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3)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
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
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计划生育是载入我国宪法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
(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6)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
(7)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例1]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③是指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故排除,答案选B项。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