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说 明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5】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七、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1】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4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材料规范
【43】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4】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5】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7】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八、 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4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4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5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说 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4.《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