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2)未督促、教育员工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岗位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扣除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1)对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经考核不合格者。
(2)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二次以上(含两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公司或本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 (4)未经批准乱拉乱接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 (5)违规使用汽油、酒精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的。
(6)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二擅自进行作业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7)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8)故意损坏安全(含职业病警示)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含职业病警示)标志或标识残缺不全的。
(9)无证或酒后擅自在厂区内驾驶电瓶车者。
(10)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对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10)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其规定处理。 4、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2)当年累计发生三期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期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部门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部门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急性中毒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职业病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6)发生重、特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5.3奖惩实施
奖惩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执行。 6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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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7 记录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奖惩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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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5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6 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4.2 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4.3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4.4 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安全部。
4.5 财务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额的确定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费用的提取
5.1.1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1.2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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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5.1.3 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报财务部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5.2 安全费用的使用
5.2.1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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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使用范围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五)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标志及标识;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八)职业危害防治;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 (十)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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