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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天祝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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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天祝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一、年审对象

县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法人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央、省、市驻天单位。

二、年审时间

因疫情影响年审时间延长至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年审地点

天祝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县政府一楼125办公室;电话(略))。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此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略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县残联依据各单位提供的年审资料,审核确认各单位安排的人数,并出具《天祝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通知书》。

2.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该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年审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如实提供在职职工人数或人数有异议的,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配合,将依据企业提供给税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人数,据实核定该单位2019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对以前年度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

2020年4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天祝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2020)

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天祝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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