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表
审查编号: 2012S538-2 专业: 结构 第 1 / 4 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序号 一、 xxxxx xxxxxx xxxxx 审查意见 建筑面积: 建设地点: 设 计 人: 回复意见 xxxm2 xx区 xx 修改图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无) 二、 违反一般性规范、标准、规定 1 G-2-1第2.6条中主楼周边相关范围地库的框架抗震等级应不低于主楼结构抗震等级, 详《高规》GB50011-2010第3.9.5条。 G-2-1第9.1条中应注明对框架所用钢筋的指标要求,详《抗规》GB50011-2010第3.9.2-2条。 2 3 G-2-1第7条及计算书中“消防车”荷载应根据计算构件分别取值(详《荷载》 GB50009-2012第5.1.3条);本条应补充“精品店”活荷载取值。 G-2-3中3#楼柱砼强度等级未交待;计算书中地下一层柱砼强度等级C35是否错误? 4 5 3#楼筒体角部约束边缘构件设置不符合《高 规》JGJ3-2010第9.2.2条的要求。 3#楼筒体连梁宜设交叉暗撑,详《高规》JGJ3-2010第9.2.4条。 6 7 G-56~59筒体结构四角加强范围X向小于3m,配筋间距200mm大于150mm,违反《高 规》JGJ3-2010第9.1.4条。 以G-83中KZ-40、41为例,柱箍筋宜在68、 米~13.7米标高全高加密,详《高规》JGJ3-2010第10.6.3-3条。 注:本回复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审查机构,一份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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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意见 本工程地下室顶板为嵌固部位,以G-98中(4-E)轴KL55右端梁顶面为例,计算配筋量22cm2,实配2D22+4D20=20cm2<1.1*22cm2,不符合《高规》JGJ3-2010第12.2.1条第3-1)款的要求(余者自查)。 G-110主楼也宜双层双向通长配筋,详《高规》JGJ3-2010第10.6.2条。 回复意见 修改图号 9 10 11 3#楼计算书中第23、25层楼层抗剪承载力<相邻上层80%,相应地震剪力应乘以增大 系数,详《高规》JGJ3-2010第3.5.8条。 计算书应补充双塔计算模型,并按不利结果进行结构设计,详《高规》JGJ3-2010第5.1.14 条。 12 13 G-7:距(1/3-A)轴2.1米处的轴线上存在5颗600*600框柱,与计算书不一致,不符合结构实际工作状况,违反《抗规》GB50011-2010第3.6.6-1条。 14 4#楼为框剪结构,应输出“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详《高规》JGJ3-2010第8.1.3 条。 筏形基础顶面和底面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小于150mm,详《高规》JGJ3-2010第12.3.6条。 15 注:本回复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审查机构,一份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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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三、 签章 审查意见 回复意见 修改图号 1 注册师章模糊不清 四、 建议 1 G-2-1第3.1条中风荷载及计算书中风荷载取值建议按《高规》JGJ3-2010第4.2.2条执 行。 G-2-1第5条中11G101-4错误(无此图集)。 G-2-3中3#、4#楼层高表中砼“标号”应为砼“强度等级”(余者自查) G-7中±0.00m以下筒体连梁箍筋直径建议也不宜小于10mm 2 3 4 5 G-3建议加绘示意“主楼基础”“车库基础”、、“原有建筑基础”之间相对标高关系的剖面 图。 6 应按《高规》JGJ3-2010第10.6.3-1条核查 塔楼综合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 G-4因设计说明第14条中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同,故应在该页平面图中标注不同 特征值对应的平面范围。 以G-54为例,3#楼应在各相关图纸中示出主楼周边地下车库(或裙房)相邻跨楼面布 置(可参照4#楼G-108所示),图中“加固做法另详”应注明详图所在图号。 7 8 注:本回复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审查机构,一份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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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9 审查意见 G-77中AL表达不明。 回复意见 修改图号 10 建议3#楼计算书目录中增加项目所在页次。 设计单位 回复人 (签字、盖公章) 设计单位 批准人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 复审人意见 审查单位 复审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回复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审查机构,一份存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