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再启动
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进行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进行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附公布文件。
请各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
(三)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五)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名镇名村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简介。 5.名镇名村保护措施简介。
请各省(区、市)将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
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再启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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