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采样作业指导书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水质采样作业指导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环境检测水质采样样品的现场采集工作 二、依据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2.《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 52-1999)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三、器具
1.采样设备
水质采样可选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样器、泵式采样器、自动采样器或自制的其他采样工具和设备。场合适宜时也可以用样品容器手工直接灌装。
2.样品容器 四、采样程序
现场采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接受采样任务单 ·采样准备 ·现场采样实施 ·样品交接 1、接受采样任务单
根据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程序文件》JYJC/A-2014(第一版)的规定,中心化验室从营销管理部接受采样任务单同时详细了解该次采样任务的时间、地点、项目、频次等内容。
2、采样准备
根据采样任务单的内容,中心化验室安排采样人员(须两人以上)准备合适的采样工具、足够的样品容器和现场固定剂等用品,并逐一清点。携带相应的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格,并根据现场情况详细填写表格内容。 3、现场采样的实施 、废水采样方法 3.1.1
测定pH、COD、BOD5、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与保存期、应采集的水样体积和容器的洗涤方法等见表 1—1。
实际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M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等于1M时,在水深1/2处采样。
一类污染物(总共、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二类污染物(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总锰、彩色显影剂、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元素磷、有机磷农药、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3.1.2、注意事项
a.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禁止预先用水样冲洗,应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水质采样作业指导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