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到老家金溪,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
伤:哀伤,叹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乡)县的人。 奇: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渐渐。
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求取。
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每天。
扳:通“攀”,牵,引。 环:四处,到处。 谒:拜访。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 从:跟随。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 复:又,再。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通达。 悟:聪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贤:胜过,超过。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终。 于:被。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虚词用法 之
(1)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2)不受之人——兼词,之于。
(3)卒之为众人——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4)忽啼求之——代词,代书具 (5)借旁近与之——代词,代仲永 (6)余闻之久也——代词,代这件事 于
(1)环谒于邑人——介词,到。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从,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1)还自扬州——从。 (2)并自为其名——自己。 然
(1)泯然众人矣 ——形容词词尾 ……的样子 (2)父利其然也 —— 代词,这样 通假字
(1)扳——通“攀”,牵,引。 (2)材——通“才”,才能。 古今异义
(1)自是指物作诗立就(是:古义:“自是”组合意为“从此”;今义:判断动词) (2)或以钱币乞之(或:古义:不定代词,有的人;今义:或许,或者。)
(3)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文理:古义:文采和道理;今义:表示文章,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
(4)稍稍宾客其父(稍稍:古义:渐渐;今义:稍微。) (5)泯然众人矣(众人:古义:平常人;今义:许多人,大家。) (6)从先人还家(先人:古义:王安石死去的父亲;今义:自己的前辈。) 词类活用
(1)形容词作意动词
“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为惊奇、诧异”的 意思 “父异焉”之中的“异”,是“对……感到惊异”的意思 (2)名词作意动词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认为……有利可图”的意思 “宾客其父”之中的“宾客”,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 (3)名词作状语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中的“日”名词作状语,是“每天”的意思 (4)动词用作状语
“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动词“出声哭”的意思,这里作状语“哭着”的意思 一词多义 自
(1)并自为其名(名词,自己) (2)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介词,从) 闻
(1) 余闻之也久(动词,听说) (2)不能称前时之闻(名词,名声) 其
(1)其诗以养父母(代词,这) (2)稍稍宾客其父(代词,他的) 然
(1)父利其然也(代词,这样)
(2)泯然众人矣(形容词,词尾……..的样子) 为
(1)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动词,作为) (2)卒之为众人(动词,成为) 贤
(1)贤于材人远矣:(胜过) (名词作动词) (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有才能) 文言句式 (1)判断句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2)省略句
省略宾语 “不使学”中省略宾语“之”,可补充为“不使之学”;“令作诗”中也省略宾语“其”,可补充为“令其作诗”。
省略主语 “还自扬州”中省略主语“我”,可补充为“我还自扬州”。
省略介词 “受之天”中“之”后省略“于”,可补充为“受之于天”;“借旁近与之”中“借”后面省去了介词“于”,可补充为“借于旁近与之”。 (3)倒装句
“还自扬州”是倒装句,正确的语序是“自扬州还”。
创作背景
公元1025年(天圣三年),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明道二年王安石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康定元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庆历三年公元,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文章理解
题目理解
“伤”,是哀伤,叹惜的意思。“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文体介绍
本文叙事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细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指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道理,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于一个神童“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 方仲永的形象
天生神童,却因后天的不学习,而沦为普通人的典型形象。 思想感情
本文通过记叙方仲永才华泯灭的事例,指出了当时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时弊,强调了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对人才成长的重要性。 文章的道理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可惜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要学习,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主题
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
鉴赏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