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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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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检查使一个方面的工作成一门课程教学有明显的改进。

(6)、评教评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7)、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工作。应经常有计划地听课,听课要做到有准备,有记录,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校领导每半年听课5节;教务主任每半年听课10节;教师互相听课每半年听课6节。

(2)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制度,完善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由教务处制订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并负责日常监督各专业教师的执行:

1、任课教师上课之前要做好上课准备。提前2分钟到课堂,按时下课,保证课时量。下班前要整理好教学设备,关门熄灯。

2、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另请代课老师,有事不能按时上课需要书面请假,经教务主任批准。

3、认真备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有关大纲、考纲、考题、教案等工作。

4、听取学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做到常教常新、精益求精。 5、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得不到满意的回复,应直接向校长反映。

6、有实操课的培训项目,理论教师应结合学校教学设备的实际情况,经常主动与实操辅导老师沟通,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7、教师严禁在理论课室和实操室吸烟,上理论课时,手机不准响、不准复电话、不得接待外人。

8、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员进行德育教育,有责任对课堂纪律、卫生、设备爱护、节约水电等,实行有效管理。

9、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任课老师均不得在学生面前发牢骚、泻私愤,影响学校声誉。

10、每位任课教师举止言行、为人师表均代表学校,讲台上,坐姿、站姿、谈吐等言谈举止必须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11、违反以上任何一款,按照(教学事故控制与处理规范)处理,轻则全校通报批评,重则罚款等处理方式。

(3)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一、校 长 工 作 职 责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全面管理学校,是学校安全责任人;开发新专业,协助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协助学校内、外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策划编写,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学校内部工作安排;审批新招聘职员、各部门聘请人员;处理例外事情,处理学员重大投诉;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倒查各岗位的责任。履行学校董事长安排的工作。

二、教 务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负责教务处人员每天的派工工作,包括教学、招生、学员管理等具体工作安排;开展客户订单培训业务;制订开班计划;负责教师培训、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教学质量以及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教案,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负责学校教研;安排各专业理论、实操上课教室;教学日常管理、考试安排;任学校安全主任,负责学校安全管理; 任高级电工课程;履行学校董事长、校长安排的工作。

三、招 生 办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领导招生办工作。拓展招生渠道,策划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负责学校内、外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策划编写;开展客户订单培训业务,招生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招生相关文件、课件、图片;收集适合学员就业的信息并公布;管理好招生办的各学员资料、办公设备;履行学校董事长、校长安排的工作。

(4)培 训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学校学员的报名表,考勤表等有关培训记录资料和其他文件、教学教材、资料由设备资料管理人员分类存档,妥善保管,不得供他人查看。

2、所有学员的个人资料,考勤情况,成绩等属保密范畴的一切资料、文件均不

得外泄,违者追究责任。

3、学校图书资料供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经副校长或主任批准后方能提供,不得提供与本专业无关资料。

4、遗失档案、书籍、资料必须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分,以致赔偿。

5、一切人员所供资料都得按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若因操作失误,造成资料丢失没有供阅手续的均由仓管人员赔偿,责任人明确的,由责任人赔偿。

(5)学 员 管 理 制 度

第一部分 学员考勤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考勤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

做好学员上课(含生产实习课)、自习、军训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把

考勤作为考核学员品德、结业的主要依据。

二、

每月初各班班长到教务处(教师)领取考勤册,由各班考勤员按要

求严格做好考勤记载,考勤册的记载情况应与教学日志和课堂日记一致,认课教师每天检查本班考勤册,做到准确无误。

三、

学员请病假须有医务所的病休证明,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

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才可离校。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四、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电话或电报请报,

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无有效证明的,按旷课论处。 五、

请假时间到需续假的,应返校办理续假手续,或以电话的形式先续

假,返校后凭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逾期末办续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六、请假假期完毕应办理销假手续。无请假、销假、续假手续的,均按旷课论处。

七、每班在一天内批准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10%。 八、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五天以内者,由任课教师批准; (2)请假五至十天者,由教务主任批准;

(3)请假十至十五天者,由班主任、教务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4)请假十五天以上者,由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视情况而批准;

九、各班在月底要做好考勤的统计工作,迟到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每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不含15分钟)以旷课一节计算。

十、每月各班统计好后交教务处存档。

十一、每月各班由任课教师审核后交教务处存档案室存档。

第二部分 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员在校期

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学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员安全健康成长。

二、

学校对学员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员,教育先

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三、本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四、学校要把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

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员的防范能力。

五、为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学员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

组成员由各任课教师及各部门主管参加,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学校教职工要从爱护、关心学员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

保护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学员发生意外以及学员要求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学校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学员应自觉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

故发生。

八、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一) 在实操室应严格按操作进行操作。

(二) 在实操、社会实践、军训及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学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律处分。

十、如发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失程度,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十二、学员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属学校责任发生的伤亡、或致残等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由于学员本人不能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三、学员参加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活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四、学员假期或毕业离校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五、由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六、对已参加人身保险的学员,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补偿,属于学员本人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外,学校将不再负责。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担责任死亡的学员,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费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元。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5)、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检查使一个方面的工作成一门课程教学有明显的改进。(6)、评教评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评教,评学活动。(7)、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工作。应经常有计划地听课,听课要做到有准备,有记录,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校领导每半年听课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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