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21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
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教通〔2016〕1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管理,落实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政策待遇,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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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 日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保障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是指学校因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招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在编制外聘用,从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辅助和教学辅助等工作的合同制人员。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分为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辅助人员三类。教学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实验操作、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行政管理辅助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行政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
学校聘用的从事物业管理、保卫、餐饮等后勤服务的工勤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招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管理坚持“人岗相符、精干高效、合同管理”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 2 / 3
有序、人员能进能出。
第四条 学校聘用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数应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内。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等经费,在市财政“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坚持职能部门宏观管理与学校自主管理相结合,统一规范、管理有序。市教育局负责所管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监督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工作纪律、劳动报酬等规章制度,负责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公开招聘
第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编外合同制教职工之前,应先制定聘用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八条 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由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负责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