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1. 流程图
2.流程概况
3.工作程序
3.1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3.1.1 工程部接到公司批准的 《项目工程进度
《项目开发进度计划》 后, 主导编制
计划》,并落实总工期和节点计划控制措施,同时与施工单位就进度计划相关细节内容进行 深度沟通,以取得一致意见,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相
关部门。
3.1.2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 15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每月 25 日前分别编制
下一个月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2 工程进度检查
3.2.1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月 形象进度,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每月 25 日汇总形成《监理月报》报工程部审 核。
3.2.2 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月形
象进度,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每月底由工程部汇总形成《项目工程月报》并于 当月 25 日前报备至项目公司总经理和运营管理部。对工程月进度计划延误超过 3 求施工方分析原因,制定赶工措施并实施,对拖延 5
天的要
天的施工单位除分析原因,制定赶工
措施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2.3 工程部对未完成当月施工进度的,应向施工单位以《工程整改通知单》形式发出 预警或召开工程协调会,同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报批报 建、气候、供应材料、施工单位人力及物质资源等)
、采取补救措施及下一步相应的赶工
方案和措施,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2.4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每天巡视现场,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并记录在《现场工程管
理日志》中,必要时应以图片方式反映。如发现进度延迟,则应按照 3.2.2
处理。
3.3 进度计划调整
3.3.1 如设计变更、气候、材料供应等客观因素或建设单位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确需延迟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由工程部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调整;若影响节点计划需
报运营管理部审核,总部运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
3.3.2 工程部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进度要求的条款对施工单位实施管理。如因施工单 位原因造成《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延误,工程部应按合同实施处罚;同时,工程部应提出赶 工方案和措施,或对《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若影响节点
计划调整的,还需报运营管理部审核,总部运营主管领导审批,同时抄送营销部门。
3.3.3 进度变更(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日期调整超过 15 天)由工程部出具工期调整 专项报告,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若影响节点计划,还需报运营管理部审核,总部运营主
管领导审批;
3.3.4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及时更新《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同时抄送营销部备案。
4.支持文件
4.1《项目开发计划管理流程》
5.相关记录
5.1 GEMDALE-P1-GC02-R01《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5.2 GEMDALE-P1-GC02-R02《项目工程月报》 5.3 GEMDALE-P1-GC01-R03《现场工程管理日志》
第五节项目开工准备作业指引
1.流程概况
2.工作程序
2.1 工程部根据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2.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2.1 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 15 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2.2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架构
2.2.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
(含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核;
2) 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法 3) 施工机具配置及其布置
4)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5)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 施工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 7) 施工资源计划
8)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含配合销售对现场的布置要求) 9)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措施等
2.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2.3.1 监理公司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3 后交工程部,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2.3.2 工程部在 3 日内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会,并在 14 日完成审定工作。
2.3.3 工程部组织对重大和疑难项目在 3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
,并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相关部
门进行会签或召开审定会。重大和疑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可召开外部专家参加的审定
日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及是
否满足目标成本要求进行审核。
2.3.4 工程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对平面布置、销售配合、市政管线
施工、影响工程后期开发等进行重点审核。
2.3.5 施工单位对方案审定会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报监理公司和
工程部审核。
2.3.6 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
2.4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
2.4.1 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参加专项施工论证会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并组 织召开重大和疑难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或评审会,其中设计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和
监理公司必须参加,必要时另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2.4.2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会意见修订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
导审定。
2.4.3 必要时工程部再次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设计/成本部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评审,或 召开专家评审会。施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公司、项目公司工程分
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5 三通一平及开工准备
2.5.1 工程部按照现场临建三通一平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 《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指引》等组织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